10月23日 ,最新修改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公布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决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涵盖删除第二十一条;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摩托车闯禁行罚200元并记分,并增加一款明确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罚200元;删除第四十六条;第六项对部分条文中有关表述作一揽子调整,涉及“交通”改“交通运输”、删除“国土”等共六大项。
配资白名单平台开户新增的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强管控,发现摩托车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驶入禁行路段等多次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及时处理。
配合修改后的第四十条,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修改后的第四十条增加一款:违反第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第五十一条明确,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出台前,电动三轮车按照本规定中的摩托车处理。国家标准规定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的,参照本规定中的电动自行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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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快递等行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统一车身标识、安装车载定位系统终端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在规定区域、线路、时间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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